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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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
新闻中心

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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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

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
1.基础信息

    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,隶属天津太平洋医药科技集团。企业于2001年10月开工建设,2004年10月正式投产,总投资14198万元,固定资产总额2462万元,属中型规模。企业地处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,占地面积39000m2,总建筑面积9259.55m2

    企业从事多种原料药的生产经营、科研开发以及销售,所有药品生产均经过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,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。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包括:非普拉宗、盐酸二甲双胍、依替磷酸二钠、藻酸双酯钠、甘油磷酸钙、熊去氧胆酸、吲哒帕胺、利巴韦林、盐酸丙哌维林、罗红霉素、阿昔洛韦、扎来普隆、奥扎格雷、醋酸氟轻松、丁酸氢化可的松、醋酸曲安奈德、曲安奈德、哈希奈德、蒿甲醚、双氢青蒿素、青蒿琥酯、丙酸氯倍他索、布地奈德、氯替泼诺等。

企业目前生产的药品包括盐酸二甲双胍、藻酸双酯钠、吲哒帕胺、奥扎格雷、甘油磷酸钙、包醛氧淀粉、蒿甲醚等,供应药物制剂厂生产成品药。

企业以药品GMP规范做为标准,遵循“更科学、更严谨、更规范一—对生命负责”的公司理念和宗旨,严格管理。确保质量,以“培养一流人才,生产一流产品,造就一流企业”为使命,不断提高拳头产品的竞争力,努力使企业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发展。

太平洋公司通过了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、FDA美国药品生产管理规范,先后通过了安全标准化三级、二级认证。

2017年末公司员工总人数为350人;技术人员10人,占总职工人数的2.9%;管理人员13人,占总职工人数的3.7%。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共10人,占总人数的2.9%。

单位名称

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

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宝源路27号

法人代表

宋德成

联 系 人

马玉波

联系电话

022-88516429

联系传真

022-88516299

邮政编码

300350

电子邮件

mayubo1983@163.com

企业性质

民营

所属行业

化学原料药制造

企业规模

中型

从业人数

350人

资产总额

19348万元

销售总额

8922万元

2.排污信息

    本单位排污内容包括废水,废气和废渣。以下为详细排污信息:2.1 废气排放信息

单位各生产装置均密闭,物料通过管道输送,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反应釜投料口、反应釜排气口、离心机出料口排气、药品过筛粉尘、烘箱尾气。

212车间、213车间、106车间生产醋酸氟轻松、醋酸曲安奈德、曲安奈德、哈西奈德、丁酸氢化可的松。211车间生产奥扎格雷。上述产品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主要含有乙酸乙酯、甲醇、丙酮、HCl、HF、氨、吡啶、VOCs、粉尘。其中,HF产生于醋酸曲安奈德上氟工序与哈希奈德上氟工序,吡啶产生于哈希奈德磺酯化工序。上述车间废气均送入VOCs处理系统一处理。

217车间、108车间生产吲达帕胺、蒿甲醚、熊去氧胆酸109车间生产包醛氧淀粉,216车间用于盐酸二甲双胍精制。上述产品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主要含有乙酸乙酯、甲苯、丙酮、硫酸雾、甲醇、VOCs、粉尘。吲达帕胺合成装置废气(主要含甲苯)送现有催化氧化炉系统处理,其余上述车间废气均送VOCs处理系统二处理。

101车间生产非普拉宗(现有工程)、盐酸丙哌唯林、扎来普隆、依替膦酸二钠。上述产品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主要含有乙酸乙酯、甲苯、HCl、甲醇、硫酸雾。化验室排放的废气主要为VOCs、HCl、硫酸雾。101生产车间及101中试车间、化验室、102车间(现有工程)、103车间(现有工程)废气均送VOCs处理系统三处理。

210车间用于合成盐酸二甲双胍,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含有氯化氢、异戊醇、乙醇,送现有催化氧化炉系统处理。根据环保设备商提供的资料,完整的废气处理路线为,废气先进入多级过滤器预处理,然后进入沸石转轮吸脱附+催化氧化一体化设备。废气先通过沸石转轮吸附,污染物在沸石上富集,再通过热风将富集后的污染物脱附(脱附温度180~200℃),将小风量、高浓度的废气送入氧化室催化氧化(温度200~250℃),废气最终变为水和二氧化碳。废气成分中无含氯有机废气,且反应温度为200℃左右,而二噁英的生成温度为300~400℃。因而判断催化氧化炉尾气中无二噁英产生。由于该工艺为催化氧化,无燃烧过程,且根据尾气实测结果,尾气中无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。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(PM10)、VOCs、乙酸乙酯、甲醇、丙酮、甲苯、二甲胺、HCl、HF、氨、吡啶、硫酸雾。有组织排放量情况详见表7-1-1。

废气排放量核算表

 

2.2 废水排放信息

 

2.3 危险废物信息(如下表)

3.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
3.1 废水的污染防止设施及运行情况

本单位废水处理设施为生物厌氧罐+好氧池处理方式,日处理量450吨污水,可降解生产系统中产生的COD,氨氮,总氮,总磷,悬浮物等污染因子。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天津市三级地标排放标准,排放去处为双桥河污水处理站,该污水处理站全天24小时运行,配有专业负责运行和维护的人员。

3.2 废气的污染防止设施及运行情况。

    本单位废气处理设施分为3种,一种为3套微波深紫外+深度氧化+碱洗喷淋塔工艺(分别为系统一、系统二、系统三);一种为微波深紫外+生物塔工艺(系统四);一种为沸石转轮+催化燃烧工艺(系统五)。整个废气治理设施贯穿全厂所有产生废气的来源点,覆盖全厂废气排放点位,全部收集处理,合格达标后排放。生产期间全天24小时运行,配有专人24小时负责运行和维护。

3.3 废渣的污染防止设施及运行情况

本单位产生的废渣全部为危险废物,车间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,有响应的出入库台账,有专门负责厂内和厂外运输的工作人员。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相关内容。

4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
    见:附件1

5.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
    见:附件2

6.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

6.1 污染源排放执行标准
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2015年1月1日;
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2016年1月1日;
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2008年6月1日,2018年1月1日修订;
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2005年4月1日,2016年11月7日修正;

    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国办发[2013]101号),国务院,2013年10月;

    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(国环发〔2001〕199号);

    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);

    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(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1号);

    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[2015]4号),环境保护部,2015年1月;

    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2016年8月1日;

 

6.2 废水、废气监测报告

 

 

6.3 危险废物委托合同